
2026年农历正月初八,湖北竹溪一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。10楼住户徐某因不满子女未回家探望,将家中五箱红酒搬至阳台,连续十多分钟向楼下抛掷,酒瓶碎片散落人行道。事发时,一名超市经营者险些被砸,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
4月3日,竹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徐某某在法庭上供述,他明知楼下人行道是小区居民日常通行和休闲的必经之路,却因一时气愤实施了抛物行为,未考虑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。直到被依法追诉,徐某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,对自己的冲动之举感到懊悔。
法院审理认为,徐某某不计后果实施高空抛物发泄情绪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,应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。最终,法院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法官提醒,高空抛物具有极大危险性,轻则造成财产损失,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安全,情节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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